聊城市实用新型**的战略价值以及企业价值 战略价值是指企业实施战略管理给企业和利益相关者创造的价值。目前,世界上对于**的定义和分类,公认的是发明**(invention patent,简称为invention),部分国家、地区或组织(现行有57个),其**制度中还包括实用新型**或类实用新型(utility model patent,或innovation patent或其它类似名称,通称为utility model),而中国除了包括发明**和实用新型**外,还包括外观设计**。 虽然世界范围内共有57个国家、地区或组织施行实用新型**制度,但尚没有关于实用新型**的专门国际条约,只有巴黎公约对实用新型**作了一般性规定。 实用新型**在世界上的施行范围远没有发明**的施行范围广,但既然其作为知识产权中的一种类型,在施行国家、地区或组织就有其价值,这种价值对于创新主体的企业来说,如果能够融入自身经营管理战略当中,充分利用实用新型**制度的特点和优势,就能获取更高的战略价值。 一、实用新型**的** 人们总说实用新型**的**低,而对其重视度不高。这种认识从实用新型**的审查机制和宏观层面上进行概说,具有一定的道理。因为实用新型一般没有经过实质审查程序,其**权没有经过授权条件的现有技术比较验证,其权利稳定性相交发明要低,而正因为这种制度特点,宏观层面上实用新型**的技术深度和创新程度相较发明也较低。 上述论点从实用新型**和发明**比较的角度来看实用新型****,但从企业战略价值角度来看,则不尽然。 1、实用新型**的技术** 从上述实用新型**制度的特点可以看出,实用新型一般仅在保护客体或主题以及创造性标准上与发明**具有差异。同样的保护主题,如果符合实用新型的保护范畴,则一样可以申请发明**,因此从技术方案本身来讲,申请后授权的实用新型**其技术深度、创新程度的**并不比发明**低,比如同日申请发明和实用新型的发明创造,如果发明能够授权,则已经授权的实用新型**,其技术**与发明**一样。 因此,对于个案而言,实用新型**的技术价值**并不一定比发明**低。 2、实用新型**的**** 虽然,实用新型**没有经过实质审查进行验证,其权利稳定性比发明**相对较低,但实用新型也正因为没有实质审查程序,其授权相比发明更为*。一旦授权,作为企业的**权人即拥有了法律赋予的权利,可以依法阻止他人未经许可的制造、使用、销售、许诺销售和进口等为生产经营目的的行为,具有保护自身市场竞争优势的主动权。 因此,实用新型**以时间换取权利稳定性,具有可快速授权的主动攻击优势。另外,由于实用新型的创造性评价标准低于发明**,同样的技术方案,如果按照实用新型**的创造性评价标准进行评价,比按照发明**的评价标准要求低,也就是说在同样的现有技术证据面前,实用新型**因评价标准低,可能比发明**的权利更稳定,更不容易被无效,某种程度上,**价值**甚至发明**更高。 二、实用新型****的企业战略价值 **战略作为企业知识产权战略的重要部分,通过融入企业的发展战略之中,实施战略管理,在宏观层面上为企业的**布局进行全局性的规划,从而为企业和利益相关者创造价值。 根据前文所述,实用新型**对于企业而言,战略上至少存在至少产权保护价值、市场竞争主动优势价值、项目资金价值等。